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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MF) (025100)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308

一、专业简介

金融硕士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备金融行业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金融硕士侧重实际能力的培养;突出金融行业实务工作的要求;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

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2.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与技能,具有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能够应用金融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1.金融营销与理财规划

2.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

3.金融机构经营与管理

4.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

五、课程设置

六、学分与修读要求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少于37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7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6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金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在学科内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和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培养指导小组名单在学院备案。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培养计划于研究生复试后填写,并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2.开题报告

根据选题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查阅文献并开始进行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必须阅读30篇以上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低于30%。论文开题时间与申请论文答辩时间的间隔一般不得少于6个月,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必须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3.中期考核

金融硕士研究生要在第三学期初的第一个月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参照本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4.社会实践与学术活动

结合金融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和导师应结合硕士生专业学习和论文写作安排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

金融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特别是学院承办的研究生论坛活动,将个人研究成果在同学间广泛交流。

5.专业实习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不少于3个月。

七、学位论文工作

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学位论文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实践问题,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

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要求写作符合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

清晰,逻辑性强,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

论文答辩:根据专业归类原则和校内校外导师并重原则,组成3-5人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毕业班研究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审;论文答辩如未获通过,应由校内外导师对研究生进行进一步指导和修改,3个月后申请二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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